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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9610?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1日 11:05

       简单来说,9610就是海关对进出口贸易的一种监管代码,专门用于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该监管方式是海关总署2014年1月24日以2014年第12号公告发布新增的。该监管方式代码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后来经试验推广,除了“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外,2018年还推出“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的模式。

       随着这种通关模式的成熟,业界后来就以9610出口业务指代跨境电商零售小包裹出口业务,该业务指中国大陆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方式直接销售给国外个人消费者,且从中国大陆直接以小包物流方式直接邮寄给国外消费者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


文件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二、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上述规定自2014年2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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