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国内外贸新规汇总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0:10
11月1日起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清零”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11月15日起符合要求再生铜铝原料可自由进口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其中明确,符合要求的再生铜铝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12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办法》共有八章八十四条,对税款的计征、税款缴纳、特殊情形税款征收、税额确认、税款的退还与补征、追征、税款担保、税收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南非乳品获准进口
9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45号(关于进口南非乳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南非乳品进口。
乌干达野生水产品获准进口
10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46号(关于进口乌干达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干达野生水产品进口。
塞拉利昂野生水产品获准进口
10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47号(关于进口塞拉利昂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拉利昂野生水产品进口。
马达加斯加野生水产品获准进口
10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48号(关于进口马达加斯加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马达加斯加野生水产品进口。
坦桑尼亚蜂蜜获准进口
10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50号(关于进口坦桑尼亚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坦桑尼亚蜂蜜进口。
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0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年第149号(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根据《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6号)有关要求,将《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等有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10月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自2024年10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白兰地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
暂停进口、经营和使用韩国硕祺医疗株式会社膨体聚四氟乙烯面部植入物
国家药监局10月8日发布公告,国家药监局近期对韩国硕祺医疗株式会社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品种为膨体聚四氟乙烯面部植入物。检查发现,韩国硕祺医疗株式会社在机构和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文件管理、设计开发等方面,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严重缺陷,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韩国硕祺医疗株式会社膨体聚四氟乙烯面部植入物,暂停进口、经营和使用。
2026年起禁止生产和进出口8类添汞产品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汞真空泵等8种类添汞产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25年12月31日之后,禁止生产和进出口8类添汞产品。公告同时明确,除非另有规定,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不适用于上述有关禁止生产、进出口的要求。
全国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新模式试点开始实施
10月16日,海关总署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新模式试点开始实施。新模式下,企业只需要在申报地进行一次海关申报,就可“一单到底”全程畅行;集装箱运输“不换箱、不开箱、一箱到底”,这两种方式有效促进了交通物流降本增效。
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10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自2024年10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8年第81号公告的规定相同。